行政许可必须有行政许可决定书吗

是的,行政许可必须有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范围、有效期限、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行政许可决定书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1. 具有法律效力,是申请人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2. 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许可决定。
3. 对申请人和其他相关方具有公示作用,使各方了解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以下情况无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1. 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 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事项;
3. 行政机关认为不应当许可的事项。
拓展资料:
1. 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使用规范格式,包括行政机关名称、许可事项、许可内容、许可期限、申请人信息、签发日期等。
2. 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3. 申请人如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