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时间

10萌了个兔 | 07-03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期限是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的。

拓展资料:

1.复议申请应书面提交,如果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构记入笔录。

2.复议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日期等内容。

3.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再次对同一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4.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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