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哪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应送达到被处罚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有权接收的人员手中。
1.具体送达地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达到被处罚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如果被处罚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当送达到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送达方式:通常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其中,直接送达是指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到被处罚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有权接收的人员手中;留置送达是指被处罚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有权接收的人员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处罚人的邻居到场,说明情况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3.送达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4.送达证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5.送达未果的处理:如果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拓展资料:
1.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内容以及被处罚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行政处罚的效力和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否则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5.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以保障行政处罚的效力和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