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2.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3.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4.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1.行政许可设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防止不合理的市场竞争和资源浪费;
2.行政许可设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必须是需要国家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事项,不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项;
4.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不能是模糊不清或者不确定的;
5.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必须是必要和适当的,不能超过实现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所需的范围和程度。
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设定的事项是必要和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