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

2824、偶然 | 07-04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包括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负责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它们负责制定和颁布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负责对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拒绝。

拓展资料:

1.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需具有法定的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需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许可的变更和撤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都负有对行政许可进行变更和撤销的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分别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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