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之日起多少日作出行政许可

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在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申请材料的复杂性、涉及的专业领域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决定期限。
拓展资料:
1.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决定期限,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特殊事项的行政许可,法律可能规定更长的决定期限。
3. 行政许可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