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1人生如画 | 07-04

上海办理离婚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各2张。

在上海市办理离婚,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接下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双方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填写;

2.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材料,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安排双方进行离婚冷静期;

4.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拓展资料:

1.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议。

3.咨询服务:如在办理离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上海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或者拨打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总的来说,上海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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