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理离婚需要啥证件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本原件:离婚双方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本原件,以证明身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同样是为了证明身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为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协议,需要提前准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5.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双方各提供两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资料:
1.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民政办理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由他人代理。
2.离婚协议书应详细明确:离婚协议书应详细列出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离婚需冷静期:在中国,自申请离婚之日起,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在此期间可以反悔,如果冷静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才可正式办理离婚。
4.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可能还需要提供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材料。
5.离婚证书的领取:离婚手续完成后,民政部门会出具离婚证书,双方应妥善保管。
总的来说,民政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等规定,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理性对待,尽量避免产生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