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上海市办理离婚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5.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状(如果是诉讼离婚)。
拓展资料:
1.【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详细列明双方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等内容。
2.【起诉状】: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一方起草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理由、诉讼请求等内容。
3.【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4.【离婚费用】:在上海办理离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离婚登记费、诉讼费等。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离婚咨询】: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办理离婚申请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较多,具体需要哪些,还要根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和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在办理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