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
6.赞助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发生的支出。
拓展资料:
1.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2.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1.3.企业发生的非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以上就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