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项目

24暖风撩人 | 07-04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

6.赞助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发生的支出。

拓展资料:

1.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2.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1.3.企业发生的非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以上就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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