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填几项

12那天雨很大 | 07-04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写六项。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拓展资料:

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子女,那么最多可以扣除2000元。

2.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3.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最多可以扣除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六项内容,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方面,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每个纳税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以减轻自己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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