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找哪个部门

如果需要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行政复议,通常应该找上一级行政机关。
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拓展资料:
1.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般来说,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满意;认为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得到答复;认为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行政复议的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做出信息公开申请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出这个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复议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总的来说,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需要向做出信息公开申请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在此过程中,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和期限等相关知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