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枫桥经验"是在1963年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提出的。
"枫桥经验"是指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实践中形成的,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一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它的主要特点是以预防为主,通过群众路线解决社会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枫桥经验"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拓展资料:
1."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群众路线,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2.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实践中创造了"枫桥经验",并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肯定和推广。
3."枫桥经验"不仅在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还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枫桥经验"的提出,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5.近年来,"枫桥经验"得到了新的发展,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
"枫桥经验"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经验,它的提出和实践,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今,"枫桥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