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的单次谈话不能超过几小时

23旧念何挽 | 07-02

被留置的单次谈话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拓展资料:

1.留置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2.留置场所:留置应当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

3.留置权利:被留置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虐待。

4.留置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5.留置解除: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总的来说,留置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查手段,其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