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不提摊销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确实不需要进行摊销。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反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使企业的财务报告能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价值和经营业绩。
拓展资料:
1.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总的来说,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提摊销,这是基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原则,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然而,企业需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