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对村主任停职有什么规定

乡党委对村主任停职的规定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的党纪条规。
1.村主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或国家法律:乡党委在发现村主任存在严重违反党纪或国家法律行为时,有权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2.违反乡党委决策:若村主任在执行乡党委的决策时严重偏离或者违反,乡党委也有权对其进行停职。
3.任期考核不合格:在村主任的任期结束时,如果其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乡党委有权对其进行停职。
4.群众反映强烈:如果乡党委收到大量群众对村主任的投诉或举报,且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乡党委有权对其进行停职。
5.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工作:如果村主任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乡党委也可以对其进行停职。
拓展资料: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主任的停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查核实、告知、听取申述和辩护等步骤。
3.村主任在停职期间,其职责由副主任或其他村干部暂时代理。
4.村主任的停职并非是处罚措施,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正常的乡村治理秩序。
5.村主任的停职期限一般由乡党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综上,乡党委对村主任停职的规定主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的党纪条规为依据,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正常的乡村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