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供暖最低温度多少度

秦皇岛市供暖最低温度规定为室内设计计算温度18℃。
秦皇岛市的供暖工作是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一般来说,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供暖期,供暖期的室内温度应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居民在供暖期内发现室内温度低于最低标准,可以向供暖企业反映,由供暖企业负责调整和解决。
拓展资料:
1.供暖费用:秦皇岛市的供暖费用根据房屋面积和供暖期的天数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当地供暖企业的官网上查询。
2.供暖方式:秦皇岛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集中供暖和独立供暖两种,其中集中供暖占比较大。
3.供暖质量:秦皇岛市的供暖质量受到严格监管,供暖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水质检测,以确保供暖质量。
4.供暖投诉:如果居民对供暖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直接向供暖企业反映。
5.供暖应急:秦皇岛市设有供暖应急机制,对于突发的供暖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秦皇岛市的供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居民的冬季供暖需求。同时,对于供暖服务的投诉和建议,也设立了相应的反馈渠道,以保证供暖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