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职从大到小排列怎么排

清朝官职从大到小的排列主要遵循着九品十八级的制度,下面将按照此制度进行详细排列。
1.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尉、司徒、司空等,这些都是最高的文武官职,但通常为虚职,多用于对有功之臣的封赏。
2.二品:大学士、尚书、都御史、布政使、按察使等,这些都是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
3.三品:侍郎、副都御史、布政使、按察使等,这些都是重要的中央和地方官员。
4.四品:郎中、侍御史、参议、知府、道员等,这些都是中央和地方的中层官员。
5.五品:员外郎、监察御史、知州、同知、通判等,这些都是中央和地方的中下层官员。
6.六品:主事、知县、判官、推官等,这些都是地方的基层官员。
7.七品:教授、教谕、训导、巡检等,这些都是文教和司法的基层官员。
8.八品:录事、典史、巡检、教授等,这些都是地方的文教和司法的辅助官员。
9.九品:司库、司狱、巡检、教授等,这些都是地方的文教和司法的辅助官员。
拓展资料:
1.清朝的官职除了品级之外,还有“满”、“汉”之分,满官通常权力较大,汉官则相对较小。
2.清朝官职的升迁主要依靠科举考试和功绩,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而功绩则是升迁的重要依据。
3.清朝官职的任免权主要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可以随时任免官员,也可以根据需要调任官员。
4.清朝官职的俸禄制度比较完善,官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发放,但也有部分官员可以收取地方的赋税。
5.清朝官职的等级制度对于维护清朝的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保证了官员的等级秩序和职责分明。
清朝官职的排列方式反映了清朝政治体制的特点和官僚制度的运作机制,对于了解清朝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