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矛盾双方指的是什么?

哲学中的矛盾双方是指在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相互转化,并在一定条件下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双方通常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在同一事物中存在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或关系。例如,“生”与“死”,“进步”与“落后”,“光明”与“黑暗”等,这些都是一对对矛盾双方。矛盾双方在斗争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同时,每一方都在向其对立面转化,这种转化过程就是事物的发展过程。
具体来说,矛盾双方的对立性体现在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的不同;而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则表现在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上。矛盾的解决不是简单地消灭一方,而是通过双方的斗争、协调达到新的平衡状态,从而推动事物发展到更高阶段。
拓展资料:
1.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入剖析,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这是对矛盾双方如何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经典阐述。
2. 黑格尔在其辩证法理论中提出了“正—反—合”的三段式,强调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其中包含了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深刻内涵。
3. 在中国哲学中,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等观点,也体现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思想。
总之,在哲学中,矛盾双方不仅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也是理解和把握世界复杂性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和解决矛盾,可以更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