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区别

10未语淚先流 | 07-04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是两种在评标过程中常用的评标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评价标准和评分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顾名思义,是根据投标价格的高低进行评标,以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项目,主要考察的是投标人的价格竞争力。

综合评分法则是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质量和性能要求高的项目,如工程建设项目等。

拓展资料:

1.评价因素:最低评标价法只考虑价格因素,而综合评分法则综合考虑了价格、技术、商务等多个因素。

2.适用范围: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的项目,而综合评分法则适用于技术、性能等多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的项目。

3.评价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标准是价格,而综合评分法的评价标准是综合得分。

4.评标过程: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过程相对简单,只需要比较投标价格即可,而综合评分法的评标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对多个因素进行评分和比较。

5.中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原则是投标价格最低,而综合评分法的中标原则是综合得分最高。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是两种各有侧重的评标方法,适用的项目和评标标准都不同。选择哪种评标方法,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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