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几年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留党察看是针对党员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纪律处分,是对党员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但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处分形式。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拓展资料:
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是党对违纪党员的一种惩处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惩罚,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其他党员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应当给予充分的教育和帮助,使其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同时也要严格执行纪律处分规定,对于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应当依法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