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的。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应经国家兽药品审评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2.经营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并接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应按照兽医处方的规定进行,兽医处方应由注册兽医开具。
4.质量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兽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5.监督管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拓展资料:
1.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规格、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
2.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
4.兽医处方应当注明兽用生物制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有效期和开具日期等。
5.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兽医处方的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保证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