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业绩预告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要求有所不同。
1.预计业绩变动幅度:若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变动幅度超过50%,则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2.预计业绩变动方向: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预计为亏损、扭亏为盈、盈利且增长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年度业绩预计为亏损且亏损金额超过5000万元,也需要发布业绩预告。
3.业绩预告修正:若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4.业绩预告发布渠道:业绩预告需要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5.业绩预告发布时点:年度业绩预告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半年度、季度业绩预告需要在会计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发布。
拓展资料:
1.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定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的。
2.创业板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可能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3.业绩预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参考。
4.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时,需要对预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如果公司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
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不仅是其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资者了解和评估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