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中有哪些侵犯隐私权行为

在新闻传播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授权的公开私人信息、侵犯私人空间、滥用肖像权、泄露个人隐私和干涉私人生活。
1.未经授权的公开私人信息:这是最常见的侵犯隐私权行为,包括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或者公开其疾病、婚姻状况、财务状况等私人事务。
2.侵犯私人空间:包括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的住宅、办公室或其他私人场所进行拍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无人机、卫星等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的私人空间。
3.滥用肖像权: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如果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同意,就使用其肖像,或者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活动,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4.泄露个人隐私: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他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或者泄露他人的私人通信内容。
5.干涉私人生活:新闻报道中,如果无故干涉他人的私人生活,如跟踪、监视、偷拍等,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拓展资料:
1.新闻报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不能因为追求新闻价值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对于公众人物,虽然他们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新闻媒体也不能无故侵犯他们的隐私权。
3.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能滥用或者侵犯。
4.在报道中,新闻媒体应当尊重他人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能无故干涉。
5.如果新闻媒体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新闻传播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能因为追求新闻价值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