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完成房屋测绘报告、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完成房屋测绘报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4.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购房人只有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5.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拓展资料:
1.除了以上法定条件外,还有一些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2.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开发商将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3.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参照当地的法规政策。
4.购房者在接收商品房时,应仔细核对交付条件是否满足,以避免权益受损。
5.如果开发商未能满足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在接收商品房时,应确保开发商满足了所有的交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