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在行政区划历史上长期隶属福州地区。1956年平潭县被划归闽侯专区,1959年又划归福州专区,1963年恢复闽侯专区管辖,1970年再次划归莆田地区,1983年正式回归福州市管辖。平潭作为福建省第一大岛,其行政归属经历了多次调整,最终确定成为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
平潭在2012年设立了综合实验区,享有省级管理权限。实验区范围包括整个平潭县及周边海域,总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这一特殊行政安排使平潭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获得了更多自主权,成为福建省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实验区的设立也体现了国家对海岛地区发展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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