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4作者:空把光阴负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拓展资料:
1.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2.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宪法宣誓制度的发展: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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