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16作者:在水伊人
当对商事仲裁的结果不满时,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采取。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
1.重新仲裁:如果发现原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裁决书存在计算错误、文字错误或者遗漏,当事人可以请求原仲裁庭重新仲裁。
2.仲裁裁决的撤销:如果发现原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或者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3.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提起诉讼: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上诉:某些地区或特定类型的商事仲裁,如欧盟内部的商事仲裁,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进行上诉。
拓展资料:
1.重新仲裁:重新仲裁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仲裁裁决的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
5.上诉:上诉的具体期限和程序取决于具体地区和类型的商事仲裁规定。
总的来说,当对商事仲裁的结果不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新仲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或上诉等救济途径。不过,要注意各种救济途径的申请期限和程序,以免失去救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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