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9-17人气:24作者:一箭飚血
公民立遗嘱主要有五种方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方式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且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他人代写或打印的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种方式要求代书人和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遗嘱: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应当附有见证人的书面证明。见证人和录音遗嘱的制作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拓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或立遗嘱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无效。
3.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被他人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抵触的,遗嘱的相应部分无效。
5.如果遗嘱人没有子女,又没有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公民在立遗嘱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遗嘱方式,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遗嘱问题引发的家庭纷争。同时,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也应定期审视和更新遗嘱,以适应生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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